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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疑因长期吸毒 深夜跳驱邪舞吓呆房客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3-09

  3月2日零时许,租房客小张惊慌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发现,手握宝剑的男子不久前曾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过。男子家人称,因长期吸毒,该男子神经中枢受损,多次发生致幻反应,闹出不少奇葩事。

  男子深夜跳驱邪舞吓呆房客

  小张今年21岁,芜湖市无为县人,从去年开始就在合肥一家美发店打工,一同打工的还有朋友小卫和小魏。今年开始,三人一起在马鞍山路金地国际城一间两室一厅的房子租房。昨日零时许,小张和小卫下班后陆续回家,洗洗就睡了。小张告诉记者,他睡着后不久,突然被客厅传来的一阵乱叫惊醒。两人胆怯地打开屋门,眼前场景令人不寒而栗:一名身穿黑衣服的陌生男子手持一把大宝剑,站在客厅里乱舞,嘴巴里像念咒一样说着胡话。独睡一屋的小魏推开屋门,吓得叫出了声,差点没站住。小张告诉记者,他见状赶紧打开客厅的灯,发现男子挥舞着大宝剑仍没停下,嘴里说着“用这宝剑给这房子驱驱邪。”这让三人诧异不已,看到男子精神不太正常,怕其手里的宝剑伤到人,小张赶紧报了警。经进一步调查,手持宝剑闯民宅的男子姓姚,30岁,合肥人,不久前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过。姚某家人称,当晚,家中一把挂在墙上的宝剑不见了,姚某也不知去向。因为姚某有一段时间的吸毒史,中枢神经受损,经常发生致幻反应。“我们怕姚某再闹出什么事情,就四处找他。”办案民警称,姚某事发当晚并没有吸食毒品,闹出这种奇葩事很可能是长期吸毒导致精神致幻。审讯中,民警发现姚某有小张租住处的房门钥匙,这令小张等人怎么也想不通。原来,2月27日晚,最后一个回家的小魏开门时,一时走神,拿钥匙插入房门后,门开了,钥匙还在锁口上忘记拔出。2月28日零时许,姚某手握大宝剑晃悠到小张家门口,打开了门,上演了“舞剑驱邪”的闹剧。 目前,辖区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此事。

  吸毒构成犯罪吗?

  吸食毒品且持有毒品量较少的,不属于犯罪行为。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同时,对于吸食毒品者,可以进行强制戒毒。根据《戒毒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2年,被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在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3个月至6个月后,转至司法行政部门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

  因此,吸食毒品本身不构成犯罪,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可以被强制戒毒。强制戒毒属于行政责任,不是刑事责任,有别于劳改。

  但是如果吸毒者持有的数量过多,像冰毒或海洛因十克以上,就可能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吸毒者在购买、运输、存储毒品过程中被抓获的,如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了其他毒品犯罪行为的,一般不应定罪处罚,但查获的毒品数量大的,应当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毒品数量未超过非法持有毒品罪最低标准的,不定罪处罚。对于以贩养吸的被告人,被查获的毒品数量应认定为其犯罪的数量,但量刑时应考虑被告人吸食毒品的情节。

  尽管吸毒不构成犯罪,但仍然是违法行为,要受到法律惩处,提醒大家,珍爱生命,远离毒品。